日期:2021-08-31 16:43:22 来源:
项目名称:广西兴桂纸业有限公司技术革新项目氧脱木素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0633-214012212A32
招 标 人:广西兴桂纸业有限公司
招标署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项目联系人:李茂菊、覃合林
联系电话:0771-2833580
首次通告日期:2021年8月17日
澄清日期:2021年8月31日
澄清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包管金:
新增缴纳方法:
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包管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投标人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所交纳的投标包管金仅限当次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投标包管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4510601600956790017352;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②投标包管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包管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抵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③除招标文件划定不予退还包管金的情形外,招标署理机构在法准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包管金至投标人缴纳账户。投标人自行担负交纳包管金后未加入投标运动或投标包管金缴纳过失而导致投标包管金无法实时退还的责任。
新增备注:
备注:中标人的投标包管金如不是凭据银行保函方法缴纳的,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宣布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向招标署理机构提交该项目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包管金的银行保函原件,招标署理机构收到银行保函原件后5日内退回以电汇、转账形式缴纳的投标包管金。中标人银行保函原件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条约后 5 日内退回。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花样的“四、投标包管金”现变换为:
请将投标包管金转账或汇款底单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